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分类标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申报说明: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查询。具体申报条件见申请指南和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