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等各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且在龙岗区落地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获奖企业激励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获奖后2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
3.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4.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