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没有年限限制,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均可用来申报,但按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仅限使用一次。知识产权的数量没有具体要求,建议一般企业最少有5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或者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