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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立和落实企业在技术改造投资活动的主体地位与自主决策权,规范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企业备案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该《管理办法》开展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问题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题2.《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管理办法》共有六大章节,包括总则、项目代码制度、项目备案程序及内容、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附则。

  问题3.《管理办法》适用于哪类项目?

  答:企业为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减碳降污,降低原材料消耗,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项目。包括使用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资金的项目。

  问题4.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该从哪里进入?

  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事项名称“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选择“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办理申请。

  问题5.企业进行项目备案该如何操作?

  问题6.备案系统什么时候开放?

  答:备案系统全年开放,即来即办。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备案系统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设备清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等。

  问题7.企业完成备案后生成的备案表时效性有多长?

  答: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2年内(含)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备案系统作出延期开工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建设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问题8.如若技术改造项目发生变更需要怎么操作?

  答:根据《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项目变更、竣工或撤消手续。项目规模、内容、投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自行更改,变更也不需要后台人工审核,提交成功后即备案变更成功。

  问题9.企业进行项目备案有何义务?

  答:一是项目备案信息应与相关行业调查统计数据保持一致;二是企业应依法履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问题10.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是否需要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答:项目备案成功后,企业可自行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打印备案表,备案表上有备案文号水印和查询二维码,无需加盖公章;不需要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问题11.企业信息数据是否安全?

  答:所有企业数据信息等详细资料都将进行严格保密,未按照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可对外公布企业详细信息。企业可自行在备案系统或通过备案证上的二维码查询项目信息。

  问题12.与原政策文件的关系是什么?

  答:2017年4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2019年1月,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变更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鉴于原政策文件已到期、备案管理机构名称变更、相关上位文件及备案目录调整,需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申请程序和条件,我们对原政策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其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问题13.与原政策文件的区别在哪里?

  答:一是设立依据调整。原《管理办法》实施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于2017年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2018年发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本次修订,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增补为设立依据文件。

  二是项目备案条件调整。由于制定原《管理办法》时,备案条件《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均未更新,此次修订将项目备案涉及的相关条件统一进行更新。

  三是新增项目代码制度。2021年4月,国家标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为落实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利用项目代码实现投资项目全建设周期的精准服务、精准调度和精准监管,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将项目代码制度新增作为单独章节。

  四是明确备案时间节点。原《管理办法》未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具体时间节点,仅遵从上位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之规定,本次修订将项目备案时间节点明确为“在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向备案管理部门告知技术改造项目信息。

  五是进一步细化备案程序。继续落实承诺备案制,企业自主申报并自行打印备案表,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同时,细化备案操作流程,方便企业实操。

  六是强化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已备案的项目是否属于核准管理项目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对备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规行为进行处分追责的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88103941、88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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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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