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二)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三)本次针对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的贷款;(四)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一)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批次扶持计划中的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同笔利息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次资助;同笔利息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
科技金融(贴息、贴保)扶持: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单位,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 5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投融资服务费 50%、不超过 100。
1.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支持。2.企业(机构)2021年在福田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对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评级及备案,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且按时还款的辖区内科技企业,在平台贷款贴息额度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一)科技孵化贷: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二)科技成长贷: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科技成长贷款利息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三)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贴息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贴息;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贷款利息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利息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一)对符合孵化贷项目条件的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及全部担保费用或保费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符合成长贷项目条件的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及全部担保费用或保费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对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项目条件的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及中介机构收取各项费用总额(包括担保费、保费、评估费、知识产权质押费用等)的7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税收贡献限制。
对企业融资贷款利率超出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年化利率3%,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
(一)“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二)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笔贷款的利息补贴,但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的,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100万元,可最多连续支持3年。
(一)对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从合作银行机构所获得的单笔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1-3 年期信用贷款,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二)对符合产业导向的辖区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方式获得的单笔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1-3 年期担保贷款,在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款后,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