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帮助办事人员准确高效地办理人才业务事项,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汇总并梳理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咨询量较大的业务事项问答,现将《人才业务百问百答》予以发布。
附件:人才业务百问百答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3月31日
人才业务百问百答
一、人才引进业务
1.问:如何通过深圳在职人才引进、或接收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深圳?
答: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在职人才引进”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事项,了解相关办理条件及流程,业务可通过线上办理(部分特殊情况人员外)。业务审批通过后,由公安发送入户指标卡信息,申请人可按短信内容指引,办理落户事宜。
2.问:如何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查看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或通过电话0755-23332027、0755-23332000人工咨询。
3.问: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即:积分类)申报何时开放?
答:自2020年2月1日(星期六)下午5:00起,暂停申报全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个人、呈报单位均不能新增申报在职人才引进审批类业务。业务重新开办时间根据市级有关单位另行通知。
4.问: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过程中,如社保关系发生中断,或转移至区外,有何影响?
答:由于业务权属关系根据个人社保关系所在辖区内进行划分,如申请人申报情况无误,可按流程正常办理,审批后入户指标卡可全市通用;如因申报情况有误,需撤回修改的,则需向新的社保缴纳辖区相关的人力资源部门重新提交申请,涉及档案调动人员,亦需将档案转移至新的业务受理部门。
5.问: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为何进度缓慢?
答:一般情况下,业务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正常办结。因个别申报条件涉及证书发证时间集中,导致发证当月份申报人才引进人数激增,存在受理进度缓慢情况,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业务高峰情况,调配人手尽早办理,望申请人耐心等候结果。同时,部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信息与本人存在差异的,按政策要求需进一步核实,其业务办理时间将适当延长。
6.问: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调干业务,如档案不在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该如何办理?
答: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先将个人档案先调往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后,再办理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如因工作关系,无法办理调动的,可向工作人员反映,在签订“户档分离知情同意书”下,可不作要求。
7.问:个人在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过程中,为何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答: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目前已与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后台数据比对,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情况可能属于以下情形:(1)个人各方面信息完全相符,但数据接口可能出现短暂故障;(2)个人在过去获取该学历时,使用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与现阶段不符,如发生过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重号、注销、异常升位的;属于前者情况人员,可尝试换另一时间段重新提交申请,属于后者情况人员,需持学历、学籍验证、差异项证明材料或个人档案前往人力资源部门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8.问: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调干、调工业务人员,其档案除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是否还有其他途径?
答:一般情况下,干部人员档案应通过机要投递方式流转,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9.问: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业务,是否需要现场报到,是否需要提供报到证?
答:目前,深圳市接收应届毕业生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接收并完成报到手续,深户人员需上传报到证材料至系统,非深户人员须在公安办理落户手续时,向公安部门提交报到证材料。关于取消报到证材料的问题,可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公告。
10.问:在职人才引进中,如何确定调干业务申报类型?取得干部身份的途径有哪些?
答: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11.问:哪种类型可以申办调工?取得工人身份的途径有哪些?
答: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至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2)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其所在单位或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获得工人身份;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3)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
12.问: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符合调干形式入户的,能否可以招工形式办理?
答:具有干部身份的拟引进人员,如隐瞒干部身份及人事档案情况,以招工方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视为放弃干部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3.问:想通过调干形式入户,但不知档案所在地,应怎么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个人档案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中心,可向相关单位查询。或可从首次档案存放地开始查起,前往毕业院校档案馆咨询,毕业时,学校将您的个人档案投递到哪。
14.问:办理调干、调工业务,如何商调人事档案?
答:办理调干、调工业务类型的人员,申请人需与档案保管单位联系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档案保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呈报表的下方。
15.问:在职人才引进中,调干、调工业务类型的《人才引进呈报表》上调出(档案)主管部门盖章与当时填报的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答:政策要求档案调出主管部门盖章与网上填报必须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需系统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再提交,修改提交后形成新的呈报表打印签字,无需重新盖章。
16:问: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是否有工作要求?
答:无。
17.问: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体检应什么时候做?
答:申请人可在确保自己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下,主动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人才引进入户体检,建议前往医院前,先咨询医院是否提供相关体检项目。
18.问: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体检结果不合格,如何处理?
答:短期如因身体不适,造成体检指标不合格,建议听从医生医嘱,待恢复正常健康状态后,重新体检;如因客观不可逆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则无法办理人才引进。
19.问: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有效期多久?
答:自医院上传有效数据起,一年内有效。
20.问:因本人行动不便,如何提交人才引进材料?
答:申请人如因客观条件不允许,不便到场,可提供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字按手印),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指定人员代理提交,委托代理视同本人提交,同样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优秀青年人才及博士、博士后人才业务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问:《办法》内容和《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答:《办法》对《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和《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内容进行合并修订,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优秀青年骨干资助,二是博士、博士后扶持。
2.问:《办法》规定的资助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申请,于每年5月至6月集中开放受理;第三章规定的博士、博士后扶持申请常年开放受理。
3.问:优秀青年骨干资助的申请人次限制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本办法实施第二年起,原则上每家区重点企业(机构)每自然年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人次,该限额根据龙华区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4.问:人才补贴业务是否需要扣税,扣税标准是多少?
答:龙华区人才补贴相关业务均需由我局进行代扣代缴,按照偶然所得20%进行申报。
5.问:已纳入教育系统的人才是否适用《办法》的资助情形?
答:不适用。
6.问:《办法》规定的世界300强高校如何排名?
答:具体高校名单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
7.问:毕业院校拥有较强实力,但因某些特殊原因未被QS、泰晤士报、软科等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榜收录的,应如何申请优秀青年人才业务?
答:《办法》中“世界300强院校榜单”已新增《Q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该榜单和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是现有较为权威且受全球公认的世界院校榜单。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其他技术技能水平突出,能对我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如企业有相应的优秀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可享受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8.问:优秀青年骨干资助对于社保、纳税等方面是否有要求?
答: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薪酬奖励、学费补贴和数字经济证书奖励的,需所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6个月以上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人才津贴的,需所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12个月以上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9.问: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区重点企业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以子公司作为申报单位申请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答:不可以。根据《办法》规定,申请时需提供申报单位的区重点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显示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
10.问:龙华区重点企业的分公司能否申请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答:根据《办法》规定,龙华区重点企业的分公司可以申请,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注册地(或执业地)、实际办公地(新引进企业过渡阶段可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认定)及税务登记地需要在龙华区并且依法经营和纳税。原则上总公司和分公司每自然年合计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人次,该限额根据龙华区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11.问:离区后又回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优秀青年骨干生活补贴吗?
答:不可以。生活补贴适用对象为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世界大学前3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办法》实施前曾在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并在《办法》实施后再次来区重点企业(机构)工作的,不适用本条款。
12.问:获得数字经济证书奖励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答:(1)需要人才在区重点企业(机构)任职后获得;
(2)需要在2021年11月15日政策实施之后获得。
13.问:《办法》中学费补贴申请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骨干在区重点企业任职(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在世界大学前300强学校毕业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晋升学历并最终取得高一级学历晋升的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骨干才方可申请,高一级学历需在《办法》实施后取得。
14.问:实际办公地在龙华怎么理解?
答:指在龙华区全职工作。新引进企业过渡阶段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由企业或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15.问:《办法》中第三条(四)规定的“承诺一定周期内在龙华区形成科技转化成果,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区重点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创办或所在的企业”中,创办和所在如何界定?
答:“创办”指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为所在企业的股东(非变更股东),“所在”指团队(团队核心成员)社保在该企业缴纳。
16.问:申请优秀青年人才补贴,在收到补贴款项前离开区重点企业的,是否能继续享受相关补贴?
答: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从区重点企业离职,或不再与区重点企业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7.问:优秀青年人才业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多久公示及发放补贴?
答:优秀青年人才补贴业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需提请两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可公示,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获核准后的3个月内。
18.问:出站后被区外单位接收,后来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属于《办法》博士后扶持的适用对象吗?
答:不属于。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出站博士后人员要求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19.《办法》中规定的创新基地在批准设立为博士后工作站后,如何计算差额?
答:(1)在《办法》实施前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如已按《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申领50万元设站资助,在《办法》实施后经批准设立为工作站后,根据《办法》规定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资助50万元,不再发放差额。
(2)在《办法》实施后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如已申领30万元设站资助,在经批准设立为工作站后,可给予20万元差额资助。
20.问:《办法》中日常经费资助对开题考核时间有要求吗?
答:有。从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起算,需在半年以内开题考核通过。
21.问: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及配套科研资助申请在审核期间申请人更换工作单位是否会影响发放?
答:对于更换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仍在龙华区且社保和纳税在龙华区连续缴纳的,不影响博士后安家补贴和科研资助的申请与发放。
22.问:已提交的第一次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资助未完成审核,在可申请第二次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时是否可以提交相关申请?
答:可以。
23.问:博士后出站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之后的,是否能按《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政策享受出站博士后配套科研资助?
答:不能。2021年9月1日起,《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出站博士后配套科研资助已取消。
24.问:《办法》实施前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以申请第三年安家补贴吗?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的安家补贴资助适用对象为自《办法》实施后,出站直接留(来)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工作,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旧人旧办法”原则,《办法》实施之前出站直接留(来)区的博士后按照原政策申请安家补贴。
25.问:《办法》涉及的重复资助规定有哪些?
答:(1)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同一人才获得多项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纳入上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2)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时符合市级博士生活补贴与本办法第七条生活补贴的人员,仅限申领其中一种补贴。已申领原政策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第八条人才津贴。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第九条薪酬奖励。
(3)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办法扶持。
(4)同一年度已享受龙华区重点企业招引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办法》第九条薪酬奖励。
(5)已享受《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优秀青年骨干资助。
26.问:本人已于2021年6月申领优秀青年人才第一年人才津贴,《办法》实施后,还能申请第二、三年人才津贴吗?
答:可以。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享受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津贴的,按原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直至结束。
27.问:本人于2021年6月申领区出站博士后配套科研经费资助,《办法》实施后,还能申请第二、三期配套科研经费资助吗?
答:可以。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2021年9月1日前,已享受区博士后相关资助的人员,按原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直至结束。
三、高层次人才相关业务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问: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办法》中附件《龙华区数字经济专项人才认定参考条件》或经行业主管部门举荐的人才,在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后,可提出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申请。
2.问: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流程及办理方式?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为个人申请——初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审批——公示——认定(颁发证书)——入库。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办理,事项为全流程网上申办。
3.问:原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现任期已结束,可以根据《办法》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吗?
答:可以。如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任期或特聘岗位聘期已结束,符合《办法》要求的,可以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4.问:境外人才和已退休人才没有在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可以申请认定吗?
答:可以。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如单位已为人才购买商业工商险或意外险等,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或意外险证明。
5.问:人才已超龄,但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可以申请认定吗?
答: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6.问:高层次人才可否在任期内或任期结束后继续申请认定?
答:区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或期满后担任新职务、取得新业绩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层次,一般应高于原认定层次。
7.问:人才层级提升后,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办法》可申请认定为更高级别人才的,依程序申请认定后,按《办法》人才激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并重新计算任期。例如:人才原为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已申领奖励补贴24万元,根据《办法》认定为数字经济高层次A类人才后,可申请奖励补贴总额为216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每年可申领72万元。
8.问:用人单位地址变更的,如何报备?
答:可通过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或前往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备案材料。
9.问:高层次人才认定需要评审吗?
答:是的。
10.问:根据《办法》和《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认定的人才任期、奖励补贴申领时间和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认定的人才任期为5年,人才需在每年任期年度内提出当期奖励补贴申请,根据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根据《办法》认定的人才任期为3年,人才需在年度人才考核通过后半年内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
11.问: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认定的人才,可以按照《办法》申领对应人才类型的补贴金额吗?
答:不可以。自《办法》实施后,原认定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仍享受原待遇直至其任期结束。
12.问:人才根据《办法》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申领了深圳市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100万,后续奖励补贴如何发放?
答:如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A类人才,后续可申领奖励补贴金额为240-100=140(万元),按剩余期数等额发放;如认定为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B类人才,后续可申领金额不足以扣减已申领境外个税补贴,不予继续发放奖励补贴。
13.问:夫妻都是高层次人才的,能否分别领取奖励补贴?
答: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
14.问:区用人单位引进一个团队,其中一个成员也符合个人引才奖励条件,可以同时申请团队引才奖励和个人引才奖励吗?
答:团队引才奖励和个人引才奖励不重复享受。如区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情形,先申领团队引才奖励的,不得再申请个人引才奖励;如先申领个人引才奖励,申领团队奖励时需扣减已申领个人引才奖励后发放。
15.问:如果单位以培育龙华区A类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专项人才申领了育才奖励,后该人才获得了“鹏城优才卡”金卡,可以继续申请育才奖励吗?
答:可以。育才奖励采取就高奖励原则。如区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情形,在第一次申领5万元育才奖励后,可以再申请3万元的差额奖励。
16.问: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相关部门是否受理申请吗?
答:如劳动合同即将到期,需补充新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在审件进程中劳动合同为有效材料。
17.问: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社保或纳税有断缴或补缴记录会影响申请吗?
答:会。《办法》要求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若存在断缴、补缴,要求申请人在符合条件之后重新提交申请。
18.问:单位正在变更地址,营业执照还要提供吗?
答:如未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先提交现有的营业执照,待出具新的营业执照后补充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如已申请营业执照变更,待出具新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受理部门提交最新营业执照。
19.问:评审材料清单里的每一项材料都要提供吗?
答:评审材料清单中,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为必要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供。其他材料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但不限于评审材料清单(详见《办法》)。建议提供完整的评审材料,避免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影响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