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标准分类的五种基本类型。它们的区别如下:
1.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区别:
a、标准代号不一样:GB和GB/T,GB代表的是国家标准,是需要强制执行的;GB/T代号推荐性国家标准,只有参考意义。
b、适用范围不一样:强制性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自愿采用的标准,主要针对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
c、意义不一样: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推荐性国标则没有,但是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d、法律效力不同: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还需要注意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2. 行业标准:由特定行业的有关企业、协会、研究机构等自愿制定,适用于特定行业和市场,其达成程度通常具有自愿性,不具有法律效力。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过去行业标准也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分,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化法中已经去除了强制性行业标准。
3. 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按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4.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是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企业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些领先企业可能会将通行范围较广的企业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推广。
5. 地方标准:由省、市、县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适用于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局部性,其达成程度通常也具有自愿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体来说,国家标准是达到最高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行业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和市场;团体标准适用于特定的领域;企业标准是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生产规范;地方标准具有地域性和局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