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 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举办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无人机、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象棋高端体育赛事和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的单位。
二、资助范围和方式
(一)资助范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举办的高端体育赛事,且未获得市财政资助的;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为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和无人机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为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和象棋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可在其落地的首三届按场馆租金、安保支出,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对暂未纳入上述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为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市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范围和限额的,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