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扶持和发展宝安区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承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文博会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及创意设计重大活动,结合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工作实际,我局对《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关于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关于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11月8日到期失效。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圳市创意十二月宝安区活动项目不再纳入文化产业资金奖励范围。《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修订稿)》(深宝文规(2021)3号)于2021年6月25日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及奖励机制,我局修订了《文博会及创意设计重大活动评估及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评估的组织机构、评估内容和方式、活动评估等级设定及奖励标准等事项,规范活动评估的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包含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评估内容和方式、活动评估等级设定及奖励标准、监督检查及附则。对于六个章节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活动范围等。
第二章为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组织机构的定义、选定原则及主要职责。
第三章为评估内容和方式,阐述了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评估内容、创意设计重大活动评估内容、评审标准、评估方式、评估工作程序。
第四章为活动评估等级设定及奖励标准,明确了评估等级、奖励标准、加分奖励及不奖励情形。
第五章为监督与检查,阐述了在评估过程中,对活动承办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负责机构、文件有效期等未尽事项。
四、涉及范围
本《评估办法》所称文博会及创意设计重大活动,是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宝安区分会场、文博会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及创意设计重大活动。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并承办上述活动的单位。
本《评估办法》所称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有专业能力的单位。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活动评估?
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企业可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相关活动举办后,企业可定期关注网站相关动态,按时申报。
问: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评估内容由活动投入产出评价、活动现场满意度评价、新闻宣传评价、专家评价(事前、事后)等四大评估模块组成,各评估模块分别设置权重和多项评估指标,详见《评估办法》第三章相关条款。
问:获得哪个评估等级可以享受奖励?奖励多少?
答:总分为90分(含)以上的评为一等奖,总分为80分(含)至90分的评为二等奖,总分为70分(含)至80分的评为三等奖。对获得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的,总分予以加分奖励(总分100分封顶),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总分为70分以下(含不参与活动评估)的,不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各活动类别及评估等级进行奖励。
问:怎样了解评估结果?
答:评估工作组根据承办活动单位申报情况,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评估工作,由文化产业专家及新闻媒体对活动承办情况进行评审,汇总各评估模块分数得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进行公示。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