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1年高交会参展活动资助的受理工作。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最近一个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对自费参展的单位给予展位租赁费用50%、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理项目及时间高交会参展活动资助受理期限: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11日(截至18:00)。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