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4号)》《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措施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指引》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龙华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综合评价等程序,形成了2023年度龙华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第二批)(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3栋120A室,邮编:518110)。异议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异议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留真实姓名(姓名需手签)、地址或工作单位、有效联系电话。属单位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上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所有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如对公示事项无意见,请拟支持企业名单里的企业在2023年5月18日前将相关收据送至我局(收据格式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收据金额请按拟支持企业名单公示的金额填写),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120A办公室,联系人:廖工,电话:0755-2344667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龙华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
2.收据格式
3.收据填写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