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围绕生命科技、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服务需求,提供临床转化、生物医药安全评价、CRO(合同研究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设计服务、产品打样、中试熟化、场景测试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二、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连续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资助额度不超过平台总投资的50%。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次资助计划旨在推动我区生命科技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生命科技类企业提供靶点验证、机制研究、药物分子筛选、药物分子优化、仪器分析、细胞实验、动物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成立不满3年的,其控股母公司需具备本条所列服务能力要求;申报主体成立3年及以上的,申报主体本身需具备本条所列服务能力要求。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拥有高水平的运营团队。核心成员中3人及以上具有生命科技类行业跨国公司或领军企业等工作经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生命科学相关博士学位3年以上。全职人员25人以上,建立有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
2.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固定场地从事生命科技类企业服务3年以上,搭建有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包含共享实验空间、仪器分析平台、药物分子筛选平台、细胞工艺工厂、动物实验评价中心等功能模块,科研设备公允价值5000万元以上,服务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与行业领军企业或知名服务机构等不少于5家单位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等产业资源对接服务;上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3.服务成果突出。平台服务了一批技术先进的硬核生命科技类企业,近三年累计服务生命科技类企业不少于30家;当前服务生命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占当前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80%;上年度服务的生命科技类企业不少于5家获得股权投资且获得投资总额不少于1亿元。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综合考察申报主体现阶段能力(各申报主体选择一处自身或控股母公司所运营管理的服务平台进行考核)及可承诺指标,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资助项目有数量限制。采取事前资助、事中评估、事后验收的资助方式。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项目过程和验收管理
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按照南山区科技资金事前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
八、所需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命科技领域)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命科技领域)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服务平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工作基础、考核指标、实施方案、计划进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及规避预案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表、全职岗位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核心成员工作经历、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如服务企业管理办法、服务流程、服务清单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服务平台场地产权证明:自有场地机构提供产权证书扫描件,委托经营或租赁的机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服务平台设备明细清单及公允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与行业领军企业或知名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的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近三年服务企业名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上年度开展专业服务总结报告(含服务企业名录、内容、典型案例及专业技术服务收入等)及能体现专业技术服务收入的佐证材料(如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专业服务入账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四)上年度服务企业获得投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五)申报主体成立不满3年的,申报主体控股母公司需提供在资金、技术、仪器设备和后勤等方面支持申报主体建设服务平台的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六)本年度工作计划[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七)其他材料。
备注:评审中选择控股母公司所运营服务平台进行考核的申报主体,上文(七)至(十五)中所述材料上传控股母公司相应材料。
九、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实际发布为准。2023年5月15日9:00-2023年5月26日18:00。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