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的有关规定,我署按照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等程序,对列入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拟资助的高精精密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等240家企业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现予以公示。
凡对列入资助计划拟资助的项目和企业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署提出投诉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署将立即对投诉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市财政委员会联合下达本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
附件: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