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以下两种情况不得申报本年度原创研发、非遗产业化及配套资助项目:
(一)2012年-2016年获得原创研发项目、非遗产业化项目及配套资助项目资助的企业,资金使用合同在2017年6月1日前到期,未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
(二)资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但没有申请项目验收。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工业设计项目,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可向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无偿资助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申报,并打印《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原创项目研发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原创项目研发资助申报表》第八项所列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7月31日18点。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企业自系统发出审核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指南第六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26037122。
十、审查程序
本项目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助计划——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行业门类:
1、创意设计类,重点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
2、文化软件类、重点包括文化创意相关软件支撑技术和应用服务模式等。
3、动漫游戏类,重点包括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漫游戏内容开发的衍生产品和服务,网络休闲游戏、手机游戏和家庭视频游戏等。
4、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类,重点包括手机报、手机网站、手机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高清电视、IPTV、电子报、电子杂志,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5、数字出版类、重点包括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其它有特色的出版发行等。
6、影视演艺类、重点包括影视剧创作、原创舞台剧、原创音乐、数字影视等。
7、文化旅游类,重点包括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
8、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类,重点包括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9、高端印刷类,重点包括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立体印刷、快速印刷等相关产业。
10、高端工艺美术类,重点包括黄金珠宝、高档工艺礼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