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 号),支持有需要的企业降低成本、稳定生产,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宣传发动、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