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对高端科技企业给予培育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获得“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3)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两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年最高200万元扶持。
2.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租金扶持。
(三)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