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租金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5万元扶持。
2.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65万元扶持。
3.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5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