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岗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对于企业主体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主体必须是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即必须注册地、统计地均迁入龙岗区满1年以上,纳税地须在龙岗区)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即必须注册地、统计地均迁入龙岗区满2年以上,纳税地须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子公司,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规定的除外。
申报的企业必须是工业企业。
2、设备和软件的申报期是哪个区间?2020年受理哪个阶段的技改设备?
答:2020年受理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企业购入的设备和软件,以发票上的日期以及实际付款日期为准。注意,企业购入的设备和软件实际付款日期及发票日期必须均在项目申报期间内。
3、分期付款或融资租赁的设备怎么计算?
答:以实际取得的发票及付款时间为准,发票日期及付款日期必须均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此外,设备应安装到位并投产使用。
4、设备和软件的投资额必须在80万元以上,指的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答:不含税价。
5、申请了市里的技术改造项目,还可以申报区里的吗?
答:申请了深圳市技术改造投资普惠制补贴项目的,可以同时申请区技术改造专项(评审制)扶持;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上述三项是配套制政策,同样的设备不能既申请技改专项,又申请技改配套扶持。
6、《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哪里下载?没有备案的现在可以备案吗?
答:企业技术改造备案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然后搜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进行在线申报,新备案项目系统登录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企业任何时候都可以备案新项目或增加、修改备案信息。备案成功后,企业可自行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打印备案表,备案表上有备案文号水印和查询二维码。备案项目与资金申报项目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可重复备案。
7、设备的交付凭证指的是什么?
答:设备的记账凭证(必要资料)。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即可。
8、用于研发的设备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研发仪器和设备的扶持可参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政策。
9、企业自制的生产设备可以申报吗?
答:不可以,企业自制的生产设备不符合扶持政策的申请要求。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在哪填写?
答: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税)的企业才需提交此表。需要统计报数的企业,请咨询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
1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上传整套表格吗?
答:请上传封面(含税款所属期间)和A100000两张(表格无需主管部门盖章,但企业要盖公章)。
12、在系统申报后为何退回?
答:请提交前仔细检查各项材料是否提交完整,表格是否填写准确并完整,企业属于国高或有专利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需要提交相关证书。如未上传完整的购买设备凭证,以已上传的凭证认定设备投入金额。注意,申请表中填报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与上报区统计局的营业收入须一致。
13、系统内的“设备总金额”和“申请扶持金额”如何填写?
答:设备总金额为设备购买总金额(已取得的申报期内的发票总金额),申请扶持金额为“设备总金额”*30%。
14、哪些不是技改扶持范畴?
答:设备不包括:研发室或实验室设备、自制生产设备、区外设备、净化车间、运输车辆、货架、电机、空调、电梯、基建及安装调试费、监控设备、打卡机、设备零配件、出入卡门、除湿设备、未投产设备、模具、二手设备等不属于技改扶持范畴的设备;软件不包括:非信息化用途的软件正版化、制图软件、设计软件等。
15、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是和核准制项目还是评审制项目?
答:是评审制项目(非普惠制项目),该项目需经过初核、现场审计、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扶持金额,且最终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不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16、项目评审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不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为30万以下的企业我们采取“先评审后审计”的审核流程,即企业如果通过了专家评审,我局工作人员再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为方便企业,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80万-100万元和纳税30万以下的企业不需要到现场答辩,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供专家评审。
17、企业获得的国内外管理资质认证有什么作用?
答: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是评审制项目,其中一项评分指标为“经营管理规范性”,企业提供的国内外管理资质认证是该项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