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单位。
扶持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