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上一年主导制定科技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一)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三)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的。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