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5万元的资助;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3.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
4.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5.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6.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7.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A级给予30万元、B级给予18万元的资助。
8.对属于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且所发布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可体现深圳企业标准化水平。按发布的评估方案数量,给予每个评估方案5万元的资助,同一评估机构每年不超过5个项目。
9.对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深圳市企业,且该企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10.制定经市业务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1.制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实施规则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资助标准
1.支持企业质量跃升。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档给予奖励;对通过卓越绩效管理标准验收且排名前15名的,给予奖励。
2.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市地方标准、市团体标准等标准研制,或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给予奖励。
3.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或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给予奖励。
4.对认定为“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项目单位奖励;对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A级、B级的,分档给予奖励。(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资助标准
最高6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管理用于推动标准战略工作。每项主导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最高50%的比例配套资助;每项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按照获得市标准化资助金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同一机构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