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2020年底受理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受理2020年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及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在光明区。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的证明材料;
(六)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按照给定模板格式提供《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与《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明细情况表》中费用顺序一一对应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发票(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28日18点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31日18:00(工作日)。
(三)网上申报平台: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